投资方式:投资方式多样、灵活,多采取权益型投资方式。PE投资机构也因此对被投资企业的决策管理享有一定的表决权。反映在投资工具上,多采用普通股或者可转让优先股,以及可转债、可转股的工具形式。
投资对象:一般投资非上市企业,绝少投资已公开収行公司,不会涉及到要约收购义务。
偏 向:比较偏向于已形成一定规模和产生稳定现金流的成形企业 ,这一点与VC有明显区别。
投资期限:投资期限较长,一般可达3至5年或更长,属于中长期投资。
发展现状:流动性在逐渐增强,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(新三板)、前海股权交易中心、天津股权交易中心等中小企业股权交易系统在逐步完善建设。
资金来源:资金来源广泛,如富有的个人、风险基金、杠杆并购基金、战略投资者、养老基金、保险公司等。
管理方式:PE投资机构多采取有限合伙制,这种企业组织形式有很好的投资管理效率,并避免了双重征税的弊端。
退出渠道:投资退出渠道多样化,有IPO、售出(TRADE SALE) 、兼并收购(M&A)、标的公司管理层回购(MBO)等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