总体解决方案:基金公司的募投行为与上市公司的并购重组行为相结合
1.投资项目的退出
在资本市场出售股票:这种方式针对基金拟上市公司的投资
股权转让:将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出售给其他战略投资者
投资项目清算:以股东身份参与投资某项目,项目完成后,基金根据投资比例收回投 资成本并分配利润,这种方式针对优质项目。
股权溢价转让:原股东按约定的股权转让时间和股权转让价格受让基金持有的股权。
通过组合方式退出:在约定期限内能够上市,则通过资本市场退出;期限内不能上 市,按照约定将本基金所持有的股权向原股东或第三方转让。
2.基金投资人的退出
基金存续期结束,对基金进行清算。
在基金存续期内,基金投资人可通过将其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在合伙企业内部转让而退 出。
在基金存续期内,基金投资人可通过项目的收益分配逐步退出。基金投资收益不用于 再投资,用于分配给所有基金投资人;以及在基金投资的每个项目退出时,可将该项 目的投资成本连同投资收益均返还给基金投资人。
附注:投资项目的退出指本基金从已投资的项目中收回成本和收益;基金投资人的退出,指基金投资人(合伙人)从基金中收回投资成本和收益。